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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信公众号“浙南民宗”时间:2021-03-19
一、为什么要颁发《佛教教职人员证》?
答:《佛教教职人员证》是我国五大宗教教职人员证书之一,国务院发布的《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第八条规定:“宗教团体在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程序完成后,向该宗教教职人员颁发宗教教职人员证书,未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佛教戒牒是教职人员的受戒证明,法律、法规规定,佛教教职人员只有经过省佛教协会资格认定、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备案,获得《佛教教职人员证》,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佛教教职人员,才能以佛教教职人员身份从事佛教教务活动。
二、《佛教教职人员证》如何颁发?
答:已受戒并取得戒牒但未经认定备案的佛教教职人员,应依法履行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手续:
1.填写《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表中粘贴两寸白底正面免冠僧装彩色近照;
2.同时提交该宗教教职人员的户籍本(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戒牒复印件、离婚证明复印件(曾有婚史的提供),“两寸白底正面免冠僧装彩色照片(电子版)”上传所在地省佛协;
3.《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经本人签字,常住寺院盖章,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佛协盖章同意,集中统一上报省佛协;
4.省佛协完成资格认定并报各设区市民宗局备案;
5.各设区市民宗局完成备案程序并返回一份《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由省佛协存档;
6.省佛协制作颁发《佛教教职人员证》。
三、《佛教教职人员证》有何作用?
答:《佛教教职人员证》内容包括:发证单位;发证时间;备案机关;备案号;法名;身份证用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语系;教职身份;戒牒编号;受具时间等十三项佛教教职人员身份信息。备案号采用全国统一12位数编码,即“地区码6位+教别号1位+流水号5位”,地区码可区分至县(市、区),其中地区码按照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如,温州市苍南县330327)。教别号为1(佛教为1)。如,温州市苍南县某佛教教职人员证书备案号为:330327100001;《佛教教职人员证》需粘贴二寸白底正面免冠僧装彩色近照,加盖省佛教协会钢印方可生效,证件有效期五年,在有效期满前到所在地佛协办理延期手续。
一直以来,佛教教职人员以戒牒为证书,由于历史原因,戒牒印发机构不统一,戒牒的形制、大小、内容不利于识别真伪,使用时不便于携带,影响到证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使用的方便性。《佛教教职人员证》全国统一,编号具有唯一性,形状大小便于携带,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时,各设区市民宗局将教职人员身份信息录入省宗教信息管理系统。
总之,《佛教教职人员证》是佛教教职人员的资格证明,具有防伪保真、至高无上的权威性,佛教教职人员随身携带全国通行,可作为全国各佛教寺院挂单凭证,是从事佛教教务活动的必备证件,是担任佛教寺院(筹备设立佛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必备证件。
来源|内容来自苍南县佛教协会办公室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