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众,亦称“四部弟子”、“四部众”,是佛教专有名词。对“四众”的解释,有“佛弟子四众”和“出家四众”两种说法。前者包括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后者包括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而今天我们要谈的是“佛弟子四众”。
其实“四众”这一名词,翻阅《妙法莲华经》时不难见到。《妙法莲华经·序品第一》载:尔时世尊,四众围绕,供养、恭敬、尊重、赞叹。为诸菩萨说大乘经,名《无量义》,教菩萨法,佛所护念。佛说此经已,结跏趺坐,入 于无量义处三昧,身心不动。 “四众”者,旧云:“出家、在家各二,合为四众。”此名局,意不周。今约一众,更开为四:谓发起众、当机众、影响众、结缘众。
通俗来讲,佛教里的四众,其实指代的是佛陀讲法时,恭敬、尊重及赞叹佛陀的弟子。不仅有男女僧众,还有在家学佛的居士们。
比丘,意译为“乞士”,指既从如来祈求佛法来养育法身的慧命,又向世间人乞求衣食来维系自身的生命。 由于出家学佛的比丘,将了脱生死而不再受业障的困扰和支配,使得魔王失去一个可利用和支配的对象,进而心生恐怖畏惧。因此比丘也有“怖魔”之意;此外比丘尽其一生寿命,坚持清净戒律,破烦恼恶业,所以又有“破恶”、“净命”等意涵。 比丘尼,意译“乞士女”,含义与比丘相同,用“尼”音表示女性,也即女比丘之义。印度传统上虽然对女性有歧视,但佛却允许建立比 丘尼僧团,让印度女性有多一个选择。在佛教僧团中,养育释迦牟尼佛长大的姨母大爱道比丘尼,是第一位出家的比丘尼。而在佛陀时代,修行成就的比丘尼也有很多,其中神通第一的莲花色比丘尼便为代表之一。印度古代各教派其实都有出家的规定,出家者统称为“沙门”(也写作“桑门”),意为止息一切恶行。但由于古印度其他教派并未在中国形成较大影响,于是“沙门”也就成为出家佛教徒的专用名称了。
人们习惯将出家二众称为“和尚”。“和尚”是印度的俗语,义为亲教师,与习俗所称师父相同。现今,不管出家人是否受戒,不论年龄大小,称为师父或者是法师较为妥当,对寺院住持则称某某和尚。
以上介绍的是出家二众,接下来谈的则是在家二众,包括“优婆塞”及“优婆夷”。优婆塞,意译“信士”、“近事男”,指在家学佛的男性佛教徒。优婆夷,意译“信女”、“近事女”,指在家学佛的女性佛教徒。二者俗称为“居士”。其中“居士”一词是梵语(gṛhapati)的意译,原指多财富乐的人士,也即居积财货之士,后来转用为居家修行的佛教徒的通称。 在家人信仰佛教,成为正式的在家佛教徒——优婆塞、优婆夷,最基本条件是受持三皈: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其中皈依是皈投或依靠的意思,言其以自己的身心性命投靠于佛法僧,依佛法僧的教导行持。受持三皈,要经过一定的佛教仪式,即请一位法师依照《三皈仪轨》为其说明三皈的意义,本人则须表示从此以后皈依三宝。这样便可成为优婆塞、优婆夷。 随着修学的进步,到一定程度,可以从师受菩萨戒。受持三皈等戒法,主要是皈依佛、法、僧,决心趣向涅槃之路,请师为证。如果认为请某法师为自己说戒、传戒,便是皈依某法师,那就狭隘理解皈依佛法僧三宝的深义。 佛教信徒愿求出离家庭、独身修道当然也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佛教从印度传入中国,从汉以来,出家的程序随着佛教的发展趋于完备标准。按照佛教戒律规定,佛教信徒要求出家,可以到寺院中向一位比丘请求为自己的“依止师”。这位比丘要向全寺僧侣说明情由,征求全体意见,取得一致同意后,方可收留此人为弟子,为之剃除须发,并为之授沙弥戒,此人便成为“沙弥”。
待“沙弥”年满二十岁时,经过僧团同意,召集十位长老大德共同为之授比丘戒,此人便可成为比丘。受比丘戒满五年后,方可以离开依止师,自己单独修道,云游参学,居住各寺院。
女子出家同样要先依止一位比丘尼,受沙弥尼戒。至年满十八岁时,受式叉摩尼戒,成为式叉摩尼。经两年后,至年满二十岁,先从比丘尼,后从比丘受比丘尼戒,这叫做二部受戒,成为比丘尼。 在印度沙弥(尼)戒和比丘(尼)戒都是单独受,不得集体同受,比丘戒最多允许三人同时受。 佛法传入中国后,唐宋时期,出家者先要到寺院中做“行者”,服各种劳役,垂发而不剃发,可以从师受沙弥戒。等政府规定度僧的时日到来,经过官方的甄别,或经过考试及格,得到许可,可以剃度为僧。此后再等机会前往官方认可传戒的寺院受比丘戒,授戒师也由官方指定。凡是未经官方许可、未得度牒而私自剃发的僧尼,因无寺籍,故为私度,要受到处罚。
以上情况到元代完全废弛了。明末开始有“三坛同受”的制度。欲出家的人先到寺院中请求一位比丘为“剃度师”,为自己剃发而不受任何戒。剃度师的僧籍属于何寺院,自己的僧籍也同属于这个寺院,为寺院的下一代传人。一般僧籍只属于子孙寺院,而十方丛林是不开僧籍的。遇到某一十方丛林公开传戒时,前往该寺,在若干时日中先后受沙弥戒、比丘戒、菩萨戒,同时领取官方度牒,而僧籍仍属于原剃度师所在的寺院。到清朝乾隆时,废止了度牒,便只由传戒的寺院发给戒牒。
佛教的出家制度非常严格,受比丘戒之前,要有许多质问,凡是不合条件的人,绝不允许受比丘戒。例如:父母未曾允许,身有负债,身有痼疾和精神病,身负官差及曾为比丘而违犯四根本戒等等,总共有十三难,十六遮。 至于受比丘戒后,又不能安住出家的清苦生活,愿意还俗,却是极其容易的,只要对任何一人声明,自己愿意舍戒,便可以放弃比丘身份。 如若不舍戒,不放弃比丘、比丘尼身份,却私自违犯戒条,这叫做“破戒”,是不允许的。其他比丘可以检举,经过僧团评判,要受到相当的处罚。 受五戒的在家居士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随时对任何一人声明,放弃优婆塞、优婆夷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