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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佛学院组织学习讨论《浙江省宗教院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微信公众号“浙江佛学院”时间: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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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7日下午,浙江佛学院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学习讨论《浙江省宗教院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全体教职员工参加,办公室主任单凌晨主持会议,教务长助理肖建宣读《办法》原文,并就相关条文作简要说明。

       座谈会上,各部门代表作学习心得发言,交流意见建议。
通过开展学习座谈会,发表心得等方式,引导全体教职员工正确认识《办法》的重要性,深刻领会《办法》精神,从学院大局出发,时刻立足本职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工作。
       常务副院长持定法师在座谈会上指出:《办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做好新时代宗教院校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南和基本遵循。作为一所高等的宗教院校和培养爱国爱教佛教人才的场所,《办法》的学习对于加强学院规范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宗教院校合法权益,加强佛教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佛教中国化,具有重要意义。全体教职员工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不断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健全完善学院的管理制度体系,加强教学科研和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2021年5月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6号公布了《宗教院校管理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制定。《宗教院校管理办法》共九章八十三条,明确了宗教院校的性质定位、设立条件和标准、申请设立的程序和相关要求;明确了宗教院校组织运行原则和负责人职责范围;明确了宗教院校关于教育教学、课程开设、招生、培训等工作的要求;明确了宗教院校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义务;明确了政府管理部门、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的管理职责。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的公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规范宗教院校管理,提高宗教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宗教院校合法权益,加强宗教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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