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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信公众号“浙江民宗”时间:2021-04-01
3月26日,宁波召开全市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季度读书会。会议分别邀请省民宗委副主任陈振华就《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专题辅导,宁波大学副教授陈国平作“奋斗百年 书写新篇——中国共产党的光辉历程”辅导授课。宁波市民宗局党组书记、局长金黎萍,党组成员、副局长董奕玮先后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陈振华系统解读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宗教局《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重点讲解了《办法》制定的背景及重点内容,阐述了浙江省贯彻落实《办法》的主要考虑,并向与会人员通报了今年浙江省宗教工作的目标与任务,内容全面、讲述生动、事例鲜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陈国平对中国共产党的光辉历程进行全面具体的回顾和讲解,进一步增强了全市民族宗教界人士对党的历史的认识,提高了政治站位。
会议指出
各民族宗教界人士要认真学习领会,注重提升自身素质,提高道德和文化素养,树立良好的风气和形象,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宗教中国化发挥作用。
01
要加强思想建设,牢牢把握正确方向
要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契机,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教育,使民族宗教界人士以及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更加自觉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贡献。
02
要强化法治思维,自觉遵守管理办法
民族宗教界人士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规矩意识,做到敬畏法律、遵章守规,着力提高民族宗教领域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03
要坚持率先垂范,倡导树立良好风气
要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严于律己,要把自律与他律、法律规范和自觉养成很 好结合起来,严于律己、以上率下,始终做到正信正言正行,做到在大是大非上头脑清醒、在品德操守上率先垂范,倡导清风正气,树立宗教界的良好形象,真正让党委政府放心,让广大信教群众信服和满意。
宁波各市级民族宗教团体副秘书长以上人员,市委统战部民宗处相关同志,各区县(市)民宗局长、民宗科长,功能区负责同志,市局全体机关干部等参加读书会。
供稿:宁波市民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