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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印长老:律学在我国汉地的弘传概要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佛教协会”时间:2020-05-28

  一、律学初启时期(公元三世纪至四世纪;魏晋之世,约二百年间)


  律学初启于魏晋之世,当时汉地僧人是“受依四分,随依僧祇”,就是说,受戒时的羯磨作法是依照《四分律》的规定,受了戒以后的日常行持则是依照《摩诃僧祇律》的戒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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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魏(齐王曹芳)嘉平二年(250),中印度沙门昙摩迦罗(法时)来洛阳,见汉僧仅剃须发受三皈而无戒,遂译出《僧祇戒心》(《僧祇戒本》)一卷。康僧铠译出《昙无德部杂羯磨》一卷。曹魏(高贵乡公曹髦)正元元年(254)安息国沙门昙谛(亦称昙无谛,此云法实)译出《昙无德羯磨》(《四分律羯磨》)一卷。由梵僧举行授戒羯磨法,始有比丘戒。魏地颖川(河南禹县)人朱士行,于魏甘露五年(260)出家为僧,为汉人最早期受比丘戒者之一人。


  到东晋时期,出家二众日多,因律学传译初期,对受戒作法等诸方不一致,佛图澄(232—348)对此有所订正。如道安(314—385)著《比丘大戒序》(语译)说:“戒法传来未久,传译者对受戒之法还没有充分的考究。先所相传的人,大都自以为是,于是佛图澄乃多所订正。”道安制定《僧尼规范》,有布萨(诵戒)、悔过之法。重视于戒律的厘正和行持。如《僧史略》卷上说:“自佛法东传,事多草昧。故《高僧传》曰,设复斋忏同于祠祀。魏晋之世,僧皆布草而食,起坐威仪,唱导开化,略无规矩。至东晋有伪秦国道安法师,慧解生知,始寻究经律,作赴请、僧跋、赞礼、念佛等仪式。”(《大正藏》第54卷,第238页下)


  东晋(成帝)咸康年间(335—342),沙门僧建于月支国得《僧祇律比丘尼羯磨法》及其戒本,以东晋(穆帝)升平元年(357)于洛阳译出,昙摩竭多(法上)于泗河浮舟结坛,为洛阳竹林寺尼净检等四人授比丘尼戒,称“船上戒”,中国从此始有受戒的比丘尼。


  二、十诵盛行时期(公元五世纪;姚秦弘始以后,约一百年间)


  姚秦弘始六年(404),在鸠摩罗什主持下,弗若多罗(功德华)译《十诵律》,三分获二而多罗逝世。弘始七年(405),昙无流支(法乐)续译成书,为五十八卷。弘始八年(406)罽宾国律师卑摩罗叉(无垢眼)于山西寿春石涧寺校治《十诵律》本,更正品名,成六十一卷,大阐当时。


  姚秦弘始十年至十五年(408—413),罽宾沙门佛陀耶舍(觉明)与竺佛念等在长安译出《四分律》后,还罽宾,此律未弘。


  东晋义熙十二年(416),平阳沙门法显与佛陀跋陀罗(觉贤)在建业(南京)译出《摩诃僧祇律》四十卷,稍有弘扬。


  刘宋景平元年(423),罽宾沙门佛陀什(觉寿)与竺道生在建业译出《五分律》三十卷,亦未弘扬。


  鸠摩罗什提倡《十诵律》,盛弘于大江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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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宋元嘉十一年(434),始有二部僧传授比丘尼戒。先是,元嘉六年(429)有师子国(斯里兰卡)比丘尼八人至南京,时有罽宾三藏法师求那跋摩(功德铠)来宋,于南林寺建戒坛。尼慧果等请求传授二部僧戒,因当时师子国八尼年腊未满,不足十人,未善宋(汉)语,未能举行。求那跋摩托西域船主难提于元嘉十年(433)复载师子国比丘尼铁萨罗等十一人来宋。这时,先来诸尼已善宋语,而求那跋摩圆寂。是年适有僧伽跋摩(众铠)来宋,乃于元嘉十一年(434)在南林寺戒坛传授二部僧戒。从受戒者有尼慧果、净音、僧果、宝贤、德乐等三百余人。(《比丘尼传》卷二、三)


  元嘉、元徽年间,法颍律师弘演《十诵律》于晋兴寺等地。元嘉年间,复有慧询律师既善《僧祇律》,又善《十诵律》,疏制条章,同时并弘两部律。


  三、四分兴起时期(公元六世纪至七世纪前半期;北魏宣武正始以后,约百五十年间)


  北魏孝文帝时(471—499),《四分律》译出后已经六十余年,法聪在平城(今大同东北)开讲,口授道覆,记出《四分律疏》六卷,大致为段落科文,可为此律弘扬的前奏。如《僧史略•解律》卷上云:“元魏世,法聪律师者,原是昙无德(四分律)羯磨得戒,而常习僧祇。一日自悟,乃叹曰:‘体既四分而受,何得异部明随。’于是罢讲僧祇,手披目阅弘扬四分。有门人道覆,旋抄渐成义疏。覆公即解四分之始也。”法聪律师曾讲律于五台山之北寺。


  北魏宣武帝正始五年(508),中天竺沙门勒那摩提(宝意)来洛阳,传授《四分律》于慧光(468—537),慧光受佛陀扇多(觉定)的启示,著《四分律略疏》四卷,删定《羯磨戒本》,奠一宗之基。慧光弟子有道云、道晖、洪理、昙隐、安廪,皆著有释律疏钞。安廪一生讲《四分律》近二十遍。道云弟子洪遵(530—608)隋开皇中为“讲律众主”。周隋之际,复有法导,专精律范。(《僧史略•杂任职员》卷中)在此期间,即约当东魏•孝静帝武定元年(543)以前若干年,有迦叶遗部(又作迦叶毗,即饮光部)的《解脱戒本经》(亦作《解脱戒经》)一卷,由般若流支(智乐)译出。(《大正藏》第24卷,第659页)


  四、四分三派时期(公元七世纪后半叶至八世纪末;唐高宗永徽后约百五十年间)


  《四分律》系分为三派,三派的分歧主要是由于“戒体论”的问题。


  洪遵(530—608)传洪渊,渊传法砺(569—635),法砺弘扬《四分律》于相州(今河南安阳市境)日光寺,著《四分律疏》十卷,《羯磨疏》三卷。依《成实》义,创立其说,主张戒体是“无作”的“不相应行法”,是为“非色法、非心法”戒体论者,是为相部宗。


  道云另一弟子道洪,洪传智首(567—635),智首鉴于五部律之互滥,遂研核古今诸说,著《五部区分钞》二十一卷。复据道云的律疏,综合诸家,厘定同异,决择去取,著《四分律广疏》(亦称《大疏》)二十卷。智首弘律三十余年,对唐世律学影响甚大。


  智首传道宣(596—667)。道宣十五岁出家,依智首律师受具足戒,精研律学,居陕西终南山净业寺,感天人送供。著《四分律删繁补缺行事钞》十二卷、《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三卷、《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二卷(以上三大部)、《四分律拾毗尼义钞》六卷、《四分比丘尼钞》六卷,总称南山五部,是为南山宗。道宣主张《四分律》通于大乘,以阿赖耶识所藏种子为戒体,是为“心法”戒体论者。


  法砺传道成,成传怀素(625—698),素学于玄奘(600—664),参预译事。怀素十岁时礼玄奘为师出家,独好毗尼,兼擅《俱舍》,曾从日光寺法砺习律三载,据新译说一切有部的《婆沙》《俱舍》论义,著《四分律开宗记》二十卷,称曰新疏。以法砺所著《四分律疏》为旧疏。怀素又著《新疏拾遗钞》二十卷,《四分僧•尼羯磨文》二卷,辑《四分僧戒本》和《四分尼戒本》各一卷。怀素自讲新疏五十余遍,居西太原寺之东塔,是为东塔宗。怀素依《俱舍论》,主张戒体是“无表业”的色法,为大种所造性,摄于法处,为无见无对的实色,是为“色法”的戒体论者。


  法砺另一弟子西塔满意,意传定宾,宾著《四分律疏饰宗记》二十卷,《破迷执论》一卷,斥怀素“十六失”而扶砺疏宗义。满意另一弟子大亮,亮传昙一,一著《四分律发正义记》,批评南山。


  三家论诤,以相部与东塔之间为激烈。唐代宗大历十三年(778)敕三家大德十四人于安国寺评定是非,令佥定一本以为准。如净等将所写《敕佥定四分律疏》进呈给代宗(李豫),并请允许新旧疏皆得流通。


  唐德宗(李适,780—805年在位)以后,相部、东塔失传,南山独盛。(附注:草圣怀素,字藏真(725—785),唐玄宗开元十三年至唐德宗贞元元年在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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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南山盛行时期(公元九世纪至十二世纪末;唐德宗建中以后约四百年间)


  道宣(596—667)创南山宗,传弟子周秀,秀传道恒(撰有《行事钞记》十卷),恒传省躬(撰有《行事抄顺正记》十卷),躬传慧正,正传玄畅(世称法宝大师,撰有《行事钞显正记》),畅传元表(撰有《行事钞义记》五卷),表传守言,言传元解,解传法荣,荣传处恒(或称处元、处云,撰有《拾遗记》三卷),恒传择悟(撰有《文苑记》七卷),悟传允堪。允堪(1005—1068),钱塘人,尝住持西湖菩提寺,专弘律学。宋庆历、皇祐年间(1041—1053),依律式在杭州昭庆寺、苏州开元寺、秀州(浙江嘉兴县)精严寺建立戒坛,每年度僧。所有道宣的重要著述,他都作了记解。著作有《戒本疏发挥记》《羯磨疏正源记》《行事钞会正记》《拾毗尼义钞辅要记》《教诫仪通衍记》《净心诫观发真钞》等解释道宣的律疏十部,称曰“十本记主”,时号“会正家”。


  允堪传弟子择其,其传元照。元照(1048—1116),余杭人,初依祥符寺慧鉴律师出家,专习毗尼。后来从天台宗学者处谦学教观,博究诸宗,而以律学力行,净土为归。最后三十年间,居杭州灵芝寺。以《法华经》圆理解释南山《行事钞》,著《行事钞资持记》《羯磨疏济缘记》《戒本疏行宗记》,时号“资持家”。元照下有智交、准一、法政、法久、了宏、妙莲、行居等相承弘扬。


  道宣门下弘景的弟子鉴真(688—763),唐玄宗开元间居扬州大明寺,弘化一方。日僧荣睿、普照来求律法,真偕弟子思托等,于天宝元年至十二年(742—753)间,六次东渡,五次失败。备尝艰辛,双目失明,终抵日都奈良,筑坛传戒,朝野归依,乃创立日本律宗。


  在此期间,义净三藏(635—713)游印归国,于武后圣历三年(700)译《根本萨婆多律摄》二十卷(或作十四卷)。长安三年(703)译《根本说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十卷、《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五十卷等有部律典,未及弘扬。


  六、律学失传时期(公元十三世纪至十六世纪末;南宋宁宗嘉泰以后约四百年间)


  由元代(1271—1368)洎明代(1368—1644)中叶,律学荒废,律疏佚失殆尽,律法传承几于无闻。元代之世,有一位法闻大德(1260—1317)传习《四分律》受到朝野尊仰,号“光教律师”。


  明正统间(1436—1449)有朴原住持杭州昭庆寺,曾奉命开坛传戒,时号“宗师”。明末清初,仅余南山《随机羯磨疏》一卷。住持过江西云居山和杭州灵隐寺的晦山戒显曾为见月律师编著《三坛传戒正范》作序,序中记述迄至明末戒律荒芜的情形说:“慨今海内放戒,开坛所至多有。考其学处,则懵昧无闻。视其轨仪,则疎慵失准。仓皇七日,便毕三坛。大小乘而不分,僧尼部以无别。心轻露忏,羯磨视为故文。罔谙开遮,问难聊云塞白。一期解散,挂名只在田衣。三业荒唐,戒本束归高阁。列圣戒法,等同儿戏,而毗尼大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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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宝华中兴时期(公元十七世纪至十九世纪末;明万历中期以后约三百年间)


  明季如馨(1541—1615),号慧云,复兴律学,于南京灵谷、栖霞、甘露,杭州灵隐,常州天宁诸刹宏演毗尼。其传承者有三昧寂光、读体见月等。


  当时复有袾宏、智旭、弘赞、元贤等诸大师弘律。


  袾宏(1535—1615),号莲池,时南北戒坛久被禁止,袾宏令于佛像前授受。所著《沙弥律仪要略》为初出家者学修之要典。还著有《具戒便蒙》一卷以及《菩萨戒疏发隐》五卷等,匡维律范。


  智旭(1599—1655),号蕅益,以“生弘律范,殁归安养”自矢,著《毗尼事义集要》,集同学五比丘共住,厉行戒法。


  弘赞,初业儒,明亡为僧,清康熙年间卒,著《四分戒本如释》《皈戒要集》《八关斋法》《比丘受戒录》等。


  元贤,亲殁时年四十出家,刻苦参究,发明心地,具大辩才,精厉行操。礼博山无异元来禅师受具足戒,弘扬律法,寂于南明永历十一年(清顺治十四年,即公元一六五七年)。


  如馨弟子三昧寂光(1580—1645)重兴宝华山慧居律寺(民国间改称隆昌律寺),成为清代以来律宗根本道场。寂光著有《梵网经直解》四卷。


  寂光弟子读体见月(1601—1679)继主宝华律席,著《毗尼止持会集》《毗尼行持续释》《三坛传戒正范》以及《二部僧授戒仪式》《授沙弥戒、沙弥尼戒正范》《出家剃度正范》《授八关斋戒仪规》《授三皈、五戒正范》《授幽冥戒仪规》等,以无从得见南山原著,述义虽不尽相合,然实为兴律千古功臣。读体自述传记《一梦漫言》颇值一读。


  读体的弟子以德基、书玉为著名。德基著《羯磨会释》十四卷、《比丘戒本会义》十二卷、《毗尼关要》十六卷等。书玉(1645—1721)居杭州昭庆,著《沙弥律仪要略述义》二卷、《毗尼日用切要香乳记》二卷、《梵网经菩萨戒律》八卷等。


  德基下有真义、常松、实咏、福聚相承。福聚(1686—1765)于雍正十二年(1734)应召来京,住持法源寺,励弘律法,本寺之为“律寺”,殆由斯时。福聚著有《南山正统》。


  另有戒润居常州天宁寺,弘扬律法,其传承不详。


  福聚下有性言、圆先、明如、定静、慧皓、昌苍、海然、印宗、发圆相承继其律学,厥后渐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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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振弊起衰时期(公元二十世纪迄今;清光绪后期以降)


  清末,徐蔚如居士由日本寻回散失之律典,重刊于天津。虽错漏不少,其功勋不可磨灭。


  弘一(1880—1942),一九一八年(三十九岁)出家,致力弘律。初习有部律(《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对《十诵律》称此为有部之新律),一九三一年二月于上虞法界寺立愿专习南山《四分律》。一九三三年于泉州开元寺尊胜院设“南山律苑”,集学僧十余众习律,自撰联云:“南山律学已八百年湮没无传,何幸遗编犹存东土;晋水僧园有十余众承习不绝,能令正法再住世间。”据由日本寻回古版本之律典,圈点南山三大部。耗时四载,著成《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晚年著《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篇》,是为近世律学两大名著。修学宗旨是以华严为境,四分律为行,导归净土为果。笔写《华严集联三百》及《佛说大乘戒经》(施护译)等墨宝,成稀世之珍。


  慈舟(1877—1958),名普海,著《毗尼作持要录》,倡结夏安居,弘扬律学,不遗余力。


  净严(1891—1991),原籍河南唐河,俗姓陈。礼慈舟法师(时师住持苏州灵岩山寺)披剃出家,圆具于宁波天童寺,随慈舟法师学律。曾就读于太虚大师创办的武昌佛学院,为第一期学僧。住河南开封铁塔寺(宋•开宝寺),开办河南佛学社,致力于佛教的振兴,力宏律学。著有《瑜伽菩萨戒本讲义》《梵网经菩萨戒讲义》《瑜伽菩萨戒本诵仪、科会、表解》等。


  法尊(1902—1980),学于西藏,传习有部律,译《苾刍学处》等律书。师一九八〇年时,继喜饶嘉措大师之后任中国佛学院第二任院长。师精进自励,数十年如一日。临寂前日,犹未辍其译事工作。


  能海(1886—1967),名学光,字辑熙,四川绵竹人。早年从军,擢任团长。一九二四年出家,入西藏习密教,通达显密教法。于四川近慈寺、云悟寺、龙居寺、太平寺安居、讲经、传戒。于上海建金刚道场。晚年居山西五台山清凉桥。重视律学。其著有《律海心要》、《四分律比丘戒本广颂》(亦名《辩识阿含颂》)、《四分律藏四阿含集颂》等。


  妙因(约1910—1990),字通阿,为矢志归向阿弥陀佛净土之意。号二埋,谓埋名、埋利之意。师清寒苦行,持戒念佛,可谓如说修行者。著《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集解》二卷、《随机羯磨浅释》、《新删定四分僧戒本浅释》、《律学》等。晚年侨居美国之旧金山市。


  广化(1924—1996),居台湾台中南普陀寺,严持戒律,净土为归。一九六四年致力于弘扬律学,著《四分律比丘戒本讲义》上下卷两巨册,现代学僧,颇得其益。


  弘川(1927—2004),居台湾弘法三十五年,一九八四年毅然回归祖国大陆。于河北省南宫市重兴普彤寺,弘扬戒律,结夏安居。著《僧伽作持要集》,堪为僧中日常应用便利。


  圣严(1930—2009),出家于江苏南通广教寺,开创台湾法鼓山。禅讲并宏,著述颇丰。关于律学方面,有《菩萨戒指要》《佛教制度与生活》《戒律学纲要》等,后者中国佛学院用为课本。


  关于比丘尼戒。自佛世大爱道比丘尼至公元前三世纪阿育王之女、摩哂陀之妹僧伽密多比丘尼将二部僧授戒制传至师子国(斯里兰卡),由师子国铁萨罗比丘尼传来中国。据《僧史略》记载,自刘宋迄赵宋,此制递传不辍,嗣因宋太祖(赵匡胤,960—976在位)诏敕而废止。自是不许尼众往僧寺受戒,尼众只于己众边得“本法”而已。然而,不知何时,废其本法,复只就大僧边受,相沿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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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五台山比丘尼通愿(1913—1991)律行谨严,堪称嘉模。近年,比丘尼大德隆莲(1909—2006)等恢复二部僧授戒制,已引起全国佛教界重视,如法实行。


  佛灭度后,依戒为师,毗尼住世,正法住世,此乃千古铁律。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绍隆僧种,续佛慧命,任重道远,有待诸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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